• 2008-01-20

    东方的女儿 - [书摘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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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qinliwen.blogbus.com/logs/14173866.html

    读贝.布托自传。

    P96 (1977年齐亚实行军管)

    军法管制令第5条:任何人未经军法管制执行官许可,组织或参加工会、学生会或政党会议,最高可处以十记鞭刑和五年监禁。

    军法管制令第13条:任何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军队,处以十记鞭刑和五年监禁。

    军法管制令第16条:任何人“引诱”军人,妨碍其执行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齐亚.哈克将军的人物,可被处以死刑。

    P130 (1978年,布托受狱中的父亲所托,去拉卡纳发起运动。)

    母亲捎来一张便条,提醒我多加小心。……最后她还叮嘱我,“你去的时候要坐奔驰车,这种车牢固、安全、加速快。爱你,妈妈。” 

    ……

    跟熟悉巴基斯坦人的英国朋友聊天,说起这本书。他说,贝.布托是个有很多缺陷的人,但是恐怕她的死会给她带来不切实际的名声。她不仅让自己的丈夫肆意索取民财贿赂,并且在她执政期间,北部边境一直动荡不安。何况在她死后,一个号称以“民主”为己任的党竟然让她的丈夫和儿子继承“皇位”。 她更像是一个旧式民主君王家庭的后裔,以天下为己任(她从优裕富足的西方一再返回巴基斯坦,无法抛弃自己的“人民”),比军政府略宽容开明,但是不能摆脱腐败,而且能力不足。 

    也就是说,巴基斯坦人没有特别好的选择,不是压抑的军政府,就是宽容的腐败君主。

    另外,书里也提到了她父亲被捕后,美国因为苏联入侵阿富汗而为齐亚政府提供支援,放弃救援布托。布托的怨意是很明显的。后来她被指为“美国的走狗”,大约内心也是五味陈杂。李敖说:“做弱者,多不得好活;做强者,多不得好死。”与强者联盟的弱者,恐怕是既不好活,也不得好死。这是亚洲小国过去几个世纪见证的宿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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